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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面,权威的居转户最新政策一览!
发布时间:2019/4/28

 

  近期有消息称,2017年上海落户执行标准有大变化,可能会推出积分落户,经权威部门证实,该消息为假消息。

 

上海居转户政策延续!


那么,真正的“居转户”政策是怎样的?今年和去年的相比有哪些小变化呢?一起来看看!

 

最近,市政府出了关于延长《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有效期的通知,表示“居转户”相关政策无变化,要执行到2019年12月31日 

市政府关于延长《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当然,小变化有以下两点:

 

变化1

上海“居转户”申请不再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证书

今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人才新政30条”,明确外语和计算机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


为此,本市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依照职称条件申办“居转户”的申请人,不再要求其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

 

变化2

如今,居住证提交积分更加方便啦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不再需要现场提交积分确认申请


为方便用人单位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居住证积分确认,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效能,本市将自2017年1月22日起,对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且分值稳定的居住证持有人(含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等),在居住证签注并网上提交积分确认申请表后,不再要求其现场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那么,其他要保持到2019年12月31日都不变的上海“居转户”的具体政策是怎样的呢?来看看吧!

 

★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的条件  ★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  4类人才可缩短居住证年限  ★


上海重点引进这5类人才,符合条件可缩短居住证年限哦!

 

1、创业人才(居转户)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居转户)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居转户)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居转户)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  12类人士入沪籍可走快车道  ★


上海居住证积分及落户公众号:shrcpxsc,解答各种积分、落户问题

 

这12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为上海上港队屡屡贡献进球的武磊如愿拿到上海户口)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12、科创人才

 

(1)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3)风险投资运营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4)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条件 


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下条件分分钟可入沪籍!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应届毕业生积分落户

 

内容依据:《2016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2016年落户标准分还是为72分。应届生积分落户,2015年落沪1.9万人,远远超过居转户,读书读得好也容易落沪啊。

知识就是力量!

不用买房,不用交社保,72分让你直接落户上海!

《投靠类落户、迁户上海》政策


1、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关于其他事项

 

(一)本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作出的外省市人员迁沪落户审批决定中,对查明因弄虚作假落户的人员一律予以注销户口,并由原迁出地公安部门予以恢复户口。

 

(二)被批准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人才分居调沪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等,以及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政府认可的其他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含相当级别)。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以取得本市户籍起算)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五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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