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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热点关注居保大学生待遇
发布时间:2015/12/28

 大学生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门急诊享受什么待遇?住院享受什么待遇?欲知答案请查看本周“一周热点”。 

   
    Q:大学生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
    A:在每年大学生参保集中申报时间内,由所在院校按学生在籍原则,向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统一申报参保。
    Q:大学生参加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A: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的缴费标准一致。2016年为每人每年100元。
    Q:大学生看门急诊享受什么待遇?
    A:大学生在校内看门诊由各院校按不低于90%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校外看门急诊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2016年的标准为: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院就医个人自负30%;在二级医院就医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院就医个人自负50%。
    Q:大学生住院享受什么待遇?
    A:2016年的住院标准为:每次住院都要支付起付标准(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就医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院就医个人自负25%,在三级医院就医个人自负40%。
    Q:大学生患大病享受什么待遇?
    A:大学生因患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或住院的,发生的费用先按门诊或住院的待遇结算,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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