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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居住证、落户信息最新最全都在这 必收不谢!
发布时间:2015/12/7

 2015年上海落户新政出台,3类居住证可积120分,居住证积分是什么鬼?具体怎么申请?什么条件才能积满120分?

11月初,上海市人社局曾发布五类人才满足一定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消息。根据落户政策可知,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和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3类居住证可积120分。
关于居住证以及上海人才落户的信息都在实时更新,实时变化,为了让大家都能够更加便捷更加迅速的获得这些必备知识,小编们整理出2015最新最全关于居住证的信息,有这就够啦,再也不用去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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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积分解读
居住证积分会清零
据悉,家住松江的腾讯网友给我们留言称,他2006年大学毕业后就直接来上海工作了,老家是江苏的,当时上海有人才引进政策,缴纳社保满7年居住证积分满120分,可落户上海。2011年在上海购房,现居住于松江车墩,人才引进的好处就是在上海购房可免交房产税。
他半月前看到2015年上海落户新政才想起来自己已经工作满7年了,于是去车墩社区服务中心查询居住证积分情况,工作人员告知他,积分已清零,顿时脑子一片空白。居住证积分怎么会自动清零呢?清零到底是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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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解读
适用对象:在上海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居住证》,并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
积分申请: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积分审核:一年一审。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持证人《上海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别错过签注,不然,积分会失效(清零)。
实施时间: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上海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如下: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居住证指标及分值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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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解读:上文的内容在实际操作中,指的就是不是随随便便什么什么一个二级证书就能加分的,是有具体的种类清单的。
(四)在上海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解读:补缴不计入积分,断缴了就重新计算。此外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也要依法对应或按比例缴纳哦,不然也不作为积分依据。
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上海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上海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上海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上海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上海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上海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上海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上海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上海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解读:二胎放开只是理论上的,还没有任何正式文件出台,居住证积分已满的,不要马上要二胎哈,不然,你就Out了!
2015落户政策回顾
从11月1日起,上海在引进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等五类人才上,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项政策上突破现有政策。
创业人才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积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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